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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关于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增补、罢免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协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积极作用,进一步健全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,本届理事会引入理事、 常务理事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 新增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产生办法
(一)、申请成为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的单位(以下简称“申请单位”)须认真填写“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申请表”;
(二)、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“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申请表”及个人、单位简介;
(三)、协会秘书处对提交的“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申请表”及个人、单位进行初审;
(四)、初审合格的申请个人、单位由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,监事会确认同意,即成为本届副会长,理事、常务理事会新增成员。

二、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的条件
(一)、在通信服务、网站、软件公司等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;如:获市以上火炬计划项目证书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资质认证达到高级标准,年度销售排行领先的、市场份额占优的;
(二)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;如:与协会有合作项目的;
(三)、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技术咨询;
(四)、积极参加撰写学术论文与科技情报资料;
(五)、能够给予协会资助的,副会长50000元、常务理事30000元、理事单位10000元。

三、理事、常务理事的罢免
(一)、对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并不履行理事、常务理事职责的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成员,免去其理事、常务理事资格。
(二)、对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并不履行理事、常务理事职责的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成员,免去其理事、常务理事资格。
(三)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单位,取消其理事、常务理事资格。

四、理事、常务理事的增补及罢免需形成相关决议,并采取有关形式对全体会员予以公布。

 
 
 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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